環境保護稅,企業不可不知的50題

發表時間:2018-08-16 來源:《中國生態文明》雜志 作者:《中國生態文明》編輯整理


一、基本概況

1. 征收管理的依據是什么?

《環境保護稅法》《環境保護稅法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 環境保護稅納稅申報表> 的公告》《環境保護部關于發布計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數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生態環境部關于環境保護稅有關問題的通知》以及《稅收征收管理法》等。

2. 什么時候開征?

2018 年1 月1 日起開征。自2018 年1 月1 日起, 直接向環境排放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都要為排污行為而繳稅。

3. 納稅人有哪些?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

其他生產經營者指個體工商戶和其他組織。

上述對納稅人的規定,在納稅義務上對兩種情況做了排除。一是不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 不繳納環境保護稅;二是居民個人不屬于納稅人,不繳納環境保護稅。

4. 征收對象是什么?

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

根據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大氣污染物是指向環境排放影響大氣環境質量的物質,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塵等;水污染物是指向水體排放影響水環境質量的物質,包括氨氮、化學需氧量、重金屬、懸浮物等;固體廢物是指在工業生產經營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醫療廢物,包括煤矸石、尾礦等;噪聲是指工業噪聲,即在工業生產活動中使用固定的設備時產生的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

具體應稅污染物依據《環境保護稅法》所附《環境保護稅稅目稅額表》《應稅污染物和當量值表》的規定執行。

5. 什么時間申報?

按月計算,按季申報繳納。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繳納的,可以按次申報繳納。

納稅人按季申報繳納的,應當自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繳納稅款。納稅人按次申報繳納的,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繳納稅款。

6. 向誰申報?

納稅人應該向應稅污染物排放地的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繳納。海洋工程環境保護稅向納稅人所屬海洋石油稅務(收)管理分局申報繳納。

應稅污染物排放地是指:應稅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口所在地;應稅固體廢物產生地;應稅噪聲產生地。

排放口是指向環境排放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的管道、溝渠和場所。

 

二、納稅人界定

7. 哪些情形不繳稅?

為了減少污染物直接向環境排放,鼓勵企業和單位將污水和生活垃圾進行集中處理,兩種情形不繳納環境保護稅:

一、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向依法設立的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排放應稅污染物的;

二、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在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的設施、場所貯存或者處置固體廢物的。貯存或者處置場所不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的,應當繳納環境保護稅。

8. 什么是依法設立的城鄉污水集中處理場所?

依法設立的城鄉污水集中處理場所,是指為社會公眾提供生活污水處理服務的場所,不包括為工業園區、開發區等工業聚集區域內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提供污水處理服務的場所,以及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自建自用的污水處理場所。

也就是說,雖然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向污水、生活垃圾等集中處理場所排放污染物不征稅,但對工業污水集中處理場所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和城鄉污水、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超標排放應稅污染物仍要全額征稅。

依法設立的城鄉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應當繳納環境保護稅。

9. 農業生產繳稅嗎?

除規?;B殖以外,其他農業生產排放應稅污染物的,暫予免征環境保護稅。

達到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的規模標準并且有污染物排放口的畜禽養殖場應當依法繳納環境保護稅。依法對畜禽養殖廢棄物進行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的,不屬于直接向環境排放污染物,不繳納環境保護稅。

10. 汽車尾氣污染要繳稅嗎?

機動車、鐵路機車、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動污染源排放應稅污染物的,暫予免征環境保護稅。

11. 建筑施工、交通產生的噪聲要繳稅嗎?

建筑施工噪聲、交通噪聲是影響人們工作生活的重要污染源之一。但考慮到對建筑施工噪聲和交通噪聲監測難度都比較大,例如,交通噪聲具有瞬時性、流動性和隱蔽性等特點,不同建筑施工類型、工藝和位置產生的噪聲也不同,很難統一標準,將其納入環境保護稅征稅范圍的條件尚不成熟。今后隨著對噪聲污染監測水平的提高,待具備征稅條件時,再考慮是否將建筑施工噪聲和交通噪聲納入征稅范圍。

12. 環境保護稅與排污費的征收范圍有什么不同?

主要有三方面。

一是噪聲的范圍。排污費中的噪聲包含建筑業噪聲和工業噪聲,而環境保護稅將范圍縮小到只有工業噪聲。

二是固體廢物的范圍。排污費只針對危險廢物, 而環境保護稅將范圍擴大到所有固體廢物。

三是揮發性有機物(VOCs) 的范圍。VOCs 未全部列入環境保護稅征收范圍,在《環境保護稅法》所附《應稅污染物和當量值表》中能找到的,如苯、甲苯等,要征稅。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目前對部分揮發性有機物排污收費試點工作繼續進行,待條件成熟后,再考慮將其納入環境保護稅的征稅范圍。

 

三、計稅依據

13. 應稅大氣、水污染物的計稅依據是什么?

應稅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當量數確定。

污染當量數= 該污染物的排放量÷ 該污染物的污染當量值。

其中,色度的污染當量數= 污水排放量× 色度超標倍數÷ 適用的污染當量值。

畜禽養殖業水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月初存欄量+ 月末存欄量)÷2÷ 適用的污染當量值。

每種應稅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的具體污染當量值,依照《應稅污染物和當量值表》執行。

舉個例子,總汞的排放量如果是1 千克,按照《應稅污染物和當量值表》所述,1 當量總汞是0.0005 千克,那么,污染當量數=1 千克÷0.0005 千克=2000。

污染當量,是指根據污染物或者污染排放活動對環境的有害程度以及處理的技術經濟性,衡量不同污染物對環境污染的綜合性指標或者計量單位。同一介質相同污染當量的不同污染物,其污染程度基本相當。

每種應稅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的具體污染當量值,依照《應稅污染物和當量值表》執行。

14. 對污水和廢氣中的全部污染物征稅嗎?

不是全部征稅。

每一排放口的應稅水污染物,按照《應稅污染物和當量值表》,區分第一類水污染物和其他類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當量數從大到小排序,對第一類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項征收環境保護稅,對其他類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項征收環境保護稅。

也就是說,對于總汞、總鎘、總鉻等10 種第一類水污染物,選擇其中排放量最大的前五種,征收環境保護稅。對于懸浮物、生化需氧量等其他水污染物, 選擇排放量最大的前三種征稅。

每一排放口或者沒有排放口的應稅大氣污染物, 按照污染當量數從大到小排序,對前三項污染物征收環境保護稅。也就是說,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等44 種大氣污染物中,選擇排放量最大的前三種,來征收環境保護稅。

15. 應稅固體廢物的計稅依據怎么確定?

應稅固體廢物按照固體廢物的排放量確定。

固體廢物的排放量= 當期應稅固體廢物的產生量- 當期應稅固體廢物的貯存量- 處置量- 綜合利用量。

固體廢物的貯存量、處置量,是指在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的設施、場所貯存或者處置的固體廢物數量。固體廢物的綜合利用量,是指按照國務院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關于資源綜合利用要求以及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進行綜合利用的固體廢物數量。這樣設計,體現了對納稅人治污減排的激勵,鼓勵納稅人依法綜合利用固體廢物。

納稅人應當準確計量應稅固體廢物的貯存量、處置量和綜合利用量,未準確計量的,不得從其應稅固體廢物的產生量中減去。

納稅人依法將應稅固體廢物轉移至其他單位和個人進行貯存、處置或者綜合利用的,固體廢物的轉移量相應計入其當期應稅固體廢物的貯存量、處置量或者綜合利用量;納稅人接收的應稅固體廢物轉移量,不計入其當期應稅固體廢物的產生量。

16. 應稅噪聲的計稅依據怎么確定?

按照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分貝數確定。

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分貝數,是指實際產生的工業噪聲與國家規定的工業噪聲排放標準限值之間的差值。

 

四、應納稅額

17. 應納稅額怎么計算?

一、應稅大氣、水污染物的應納稅額= 污染當量數× 具體適用稅額;

二、應稅固體廢物的應納稅額= 固體廢物排放量× 具體適用稅額;

三、應稅噪聲的應納稅額為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分貝數對應的具體適用稅額。噪聲超標分貝數不是整數值的,按四舍五入取整。

18. 有幾個排放口,怎么繳稅?

從兩個以上排放口排放污染物的,對每一排放口排放的應稅污染物分別計算征稅。

納稅人持有排污許可證的,其污染物排放口按照排污許可證載明的污染物排放口確定。

對于噪聲,一個單位有不同地點作業場所的, 分別計算應納稅額,合并計征。

19. 適用稅額標準是多少?

大氣污染物的稅額幅度為1.2 元~ 12 元/ 污染當量,水污染物的稅額幅度為1.4 元~ 14 元/ 污染當量。

固體廢物的稅額具體為煤矸石5 元/ 噸、尾礦15 元/ 噸、危險廢物1000 元/ 噸和冶煉渣、粉煤灰、爐渣、其他固體廢物25 元/ 噸。

工業噪聲稅額根據超標分貝數按每月350 元~ 11200 元征收。

對大氣、水污染物具體適用稅額的確定和調整, 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籌考慮本地區環境承載能力、污染物排放現狀和經濟社會生態發展目標要求確定。目前各省份的稅額標準出現了三個梯隊。有13 個省份采用了最低值;12 個省份略有提高;6 個省份標準較高,其中北京為最高。一些地方采用了劃檔分類、設置過渡期稅額等。

20. 污染物的排放量和噪聲的分貝數如何測算?

有四種方法,優先順序分別為:

一、納稅人安裝使用符合國家規定和監測規范的污染物自動監測設備的,按照污染物自動監測數據計算。

二、納稅人未安裝使用污染物自動監測設備的, 按照監測機構出具的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范的監測數據計算。

三、因排放污染物種類多等原因不具備監測條件的,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規定的排污系數、物料衡算方法計算;納稅人采用排污系數、物料衡算方法的,應當按照環境保護部《關于發布計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數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環境保護部公告2017 年第81 號)的規定計算。其中, 相關行業適用的排污系數方法中產排污系數為區間值的,納稅人結合實際情況確定具體適用的產排污系數值。

四、不能按照本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方法計算的,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規定的抽樣測算的方法核定計算。

21.計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數和物料衡算方法, 可以從哪里獲???

依據環境保護部公告(公告2017 年第81 號)—— 關于發布計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數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

一、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火電等17 個行業排污單位,適用《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火電等17 個行業污染物排放量計算方法(含排污系數、物料衡算方法) (試行)》。

二、未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錫礦采選業等行業排污單位,適用《未納入排污許可管理行業適用的排污系數、物料衡算方法(試行)》。

三、除前兩項外其他行業排污單位的污染物排放量計算方法,由各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參考《關于排污申報與排污費征收有關問題的通知》(環辦〔2014〕80 號)等排污費征收相關規定,按照科學合理原則制定,并報環境保護部備案。

22. 當月同一個排放口排放的同一種污染物有多個監測數據的,怎么計算?

應稅大氣污染物按照監測數據的平均值計算應稅污染物的排放量。

應稅水污染物按照監測數據以流量為權的加權平均值計算應稅污染物的排放量。

一個單位的同一噪聲監測點當月有多個監測數據超標的,以最高一次超標聲級計算應納稅額。

一個單位邊界上有多處噪聲超標,根據最高一處超標聲級計算應納稅額。當沿邊界長度超過100 米有兩處以上噪聲超標,按照兩個單位計算應納稅額。

23. 噪聲不是全月都超標,怎么計算應納稅額?

聲源一個月內累計晝間超標不足15 晝或者累計夜間超標不足15 夜的,分別減半計算應納稅額。

24. 按月計算、按季申報,如果企業當月沒有監測數據怎么辦?

監測頻次由納稅人根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管理要求確定。稅法規定的按月計算,僅是計算要求,不是監測頻次要求。在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規定的監測時限內當月無監測數據的,可以跨月沿用最近一次的監測數據計算應稅污染物排放量。

25. 納入排污許可管理行業的納稅人,其監測計算方法有何特殊要求?

納入排污許可管理行業的納稅人,其應稅污染物排放量的監測計算方法按照排污許可管理要求執行。

26.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的數據能否作為計算污染物排放量的依據?

納稅人自行對污染物進行監測所獲取的監測數據,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范的,在計算環境保護稅時視同監測機構出具的監測數據。

《環境監測管理辦法》規定,排污者按照國家環境監測技術規范,并經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所屬環境監測機構檢查符合國家規定的能力要求和技術條件的,其監測數據作為核定污染物排放種類、數量的依據。

環境監測機構是指經省級環境保護部門認定的環境監測機構。具體是指非環境保護部門所屬的、從事環境監測業務的機構,可以自愿向所在地省級環境保護部門申請證明其具備相適應的環境監測業務能力認定,經認定合格者,即為經省級環境保護部門認定的環境監測機構。

27. 自動監測數據、監測機構監測數據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監測數據不一致時,如何處理?

納稅人申報的污染物排放數據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交送的相關數據不一致的,按照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交送的數據確定應稅污染物的計稅依據。

28. 抽樣測算怎么核定?

由稅務機關會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核定污染物排放種類、數量和應納稅額。目前,有的省份已經或正在出臺相應的管理辦法。

29. 計算環境保護稅需要監測污染物排放量數據, 是不是增加了納稅人環境監測的成本?

排污單位按照環境保護有關規定,本來就需要開展環境監測。稅法規定的計稅方法共有自動監測、委托監測機構監測、排污系數和物料衡算方法以及抽樣測算方法核定計算等四種,并沒有強制要求所有納稅人安裝自動監測設備或者委托第三方機構監測, 納稅人有多種計稅方法可供選擇,在制度設計上,沒有增加納稅人的監測成本。

 

五、稅收減免

30. 對于企業治污減排,有哪些稅收減免?

環境保護稅的正向減排激勵機制為:多排多征、少排少征、不排不征。

正向激勵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針對同一危害程度的污染因子按照排放量征稅,排放越多,征稅越多;二是按照不同危害程度的污染因子設置差別化的污染當量值,實現對高危害污染因子多征稅。

還有三個政策導向:鼓勵清潔生產,鼓勵集中處理,鼓勵循環利用。列處其中的企業,稅負將降低或免征。

一是鼓勵清潔生產。根據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濃度值低于國家和地方規定排放標準的程度不同,設置了兩檔減稅優惠,即納稅人排污濃度值低于規定標準30% 的,減按75% 征稅;納稅人排污濃度值低于規定標準50% 的,減按50% 征稅, 以發揮稅收優惠的正向激勵作用。

二是鼓勵集中處理。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向依法設立的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排放應稅污染物的, 不繳納環境保護稅;依法設立的城鄉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排放相應應稅污染物,不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的,暫予免征環境保護稅。

三是鼓勵循環利用。納稅人綜合利用的固體廢物, 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的,暫予免征環境保護稅。依法對畜禽養殖廢棄物進行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的, 不屬于直接向環境排放污染物,不繳納環境保護稅。

31. 兩檔減稅所指的濃度值是什么?

濃度值,是指納稅人安裝使用的污染物自動監測設備當月自動監測的應稅大氣污染物濃度值的小時平均值再平均所得數值,或者應稅水污染物濃度值的日平均值再平均所得數值,或者監測機構當月監測的應稅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濃度值的平均值。

同時,還要滿足基本門檻,即應稅大氣污染物濃度值的小時平均值或者應稅水污染物濃度值的日平均值,以及監測機構當月每次監測的應稅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濃度值,均不得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

減征環境保護稅的,應當對每一排放口排放的不同應稅污染物分別計算。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通過自動監測設備或者監測機構監測的單位,才能獲取到相應的濃度值,進而判斷是否滿足減稅條件。有監測數據,是減稅的基本條件。

32. 如何申報減免稅?需要專門到稅務機關辦理手續嗎?

環境保護稅減免稅項目屬于備案類減免。

享受應稅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濃度減征的納稅人,應填寫相應大氣污染、水污染物的按月計算報表以及減免稅明細計算報表,并在減免稅明細計算報表中填報月均濃度、最高濃度、執行標準、標準濃度值和減免性質代碼(或名稱)項目等欄次申報減免稅。

對符合減免稅情形的納稅人,通過填報納稅申報表履行備案手續,無需專門辦理減免稅備案手續。減免稅相關資料由納稅人留存備查。

33. 納稅人加大環境保護建設投入,有資金支持嗎?

稅法明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鼓勵納稅人加大環境保護建設投入,對納稅人用于污染物自動監測設備的投資予以資金和政策支持。

為了減輕企業監測投入負擔,對安裝使用屬于《關于印發節能節水和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17 年版)》中列舉的環境監測設備的納稅人,可按10% 的比例抵扣企業所得稅。

 

六、納稅申報

34. 納稅申報包括哪些報表?

納稅申報表由兩部分構成,分別是《環境保護稅納稅申報表》和《環境保護稅基礎信息采集表》。

《環境保護稅納稅申報表》分為A 類申報表和B 類申報表。A 類申報表適用于通過自動監測、監測機構監測、排污系數和物料衡算法計算污染物排放量的納稅人;B 類申報表1 張,適用于除A 類申報之外的其他納稅人。

《環境保護稅基礎信息采集表》用于一次性采集納稅人環境保護稅基礎信息,主要采集納稅人基本信息、主要污染物類別以及應稅污染物排放口等相關信息以及污染物排放量計算方法。

35. 納稅人都需要填寫《環境保護稅基礎信息采集表》嗎?

按次申報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無需填寫基礎信息采集表。

采用自動監測、委托監測機構監測、排污系數和物料衡算方法計算污染物排放量的納稅人,需要詳細填寫環境保護稅基礎信息采集表;基礎信息采集表在納稅人首次申報時一次性填報,稅源信息沒有變化的,無需重復填報基礎信息采集表。

采用抽樣測算方法核定計算污染物排放量的納稅人,在基礎信息采集表主表“是否采用抽樣測算” 項勾選“是”,無需填寫排放口信息和污染物信息。

36. 使用排污系數計算污染物排放量,如何填寫申報表?

使用排污系數計算污染物排放量的納稅人首次申報環境保護稅時,需要填寫《產排污系數基礎信息采集表》,申報時填報《環境保護稅納稅申報表(A 類)》和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附表中“排污系數計算” 相應欄次。

納稅人以當期應稅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的產生量作為污染物排放量的,可直接在《環境保護稅按月計算報表》(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適用)中“產污系數”項填寫適用系數,并完成計算申報,無需填寫《產排污系數基礎信息采集表》。

按次申報納稅人適用排污系數計算污染物排放量的,可直接在《環境保護稅納稅申報表(B 類)》中“特征系數”項中填寫適用的排污系數(或產污系數),并完成申報。

37. 按次申報的納稅人如何填寫申報表?

按次申報的納稅人,填寫《環境保護稅納稅申報表(B 類)》進行申報,無需填寫基礎信息采集表。具體申報時,應填寫稅目、污染物名稱、污染當量值、計稅依據、單位稅額等欄次。

38. 環境保護稅可以在網上申報繳納嗎?

為方便納稅人申報繳納環境保護稅,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開發優化了網上申報系統。自2018 年4 月份第一個征收期起,納稅人就可以在網上申報繳納環境保護稅。

39. 納稅人申報納稅時,有哪些證明性資料需要提供?

納稅人申報納稅時,應當向稅務機關報送應稅固體廢物的產生量、貯存量、處置量和綜合利用量, 同時報送能夠證明固體廢物流向和數量的納稅資料, 包括固體廢物處置利用委托合同、受委托方資質證明、固體廢物轉移聯單、危險廢物管理臺賬復印件等。有關納稅資料已在環境保護稅基礎信息采集表中采集且未發生變化的,納稅人不再報送。納稅人應當參照危險廢物臺賬管理要求,建立其他應稅固體廢物管理臺賬。

 

七、虛假納稅申報及其后果

40. 如果納稅人存在環境違法行為或者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會有什么后果?

納稅人應當依法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對申報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承擔責任。

如果納稅人存在環境違法行為或者進行虛假納稅申報,將面臨很大的經濟損失。主要體現在兩方面:

一是納稅人存在違法行為的,以其當期應稅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和固體廢物的產生量作為排放量,由于產生量往往大于排放量,應稅污染物的計稅稅額會大大提高;

二是如果被認定為偷稅,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稅款50% 以上5 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等。

41. 納稅人存在哪些情況,會以當期應稅污染物的產生量作為排放量計稅?

固體廢物排放單位存在以下兩種情形之一的, 以其當期應稅固體廢物的產生量作為固體廢物的排放量:(一)非法傾倒應稅固體廢物;(二)進行虛假納稅申報。

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單位存在以下五種情形之一的,以其當期應稅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的產生量作為污染物的排放量:(一)未依法安裝使用污染物自動監測設備或者未將污染物自動監測設備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二)損毀或者擅自移動、改變污染物自動監測設備;(三)篡改、偽造污染物監測數據;(四)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稀釋排放以及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方式違法排放應稅污染物;(五)進行虛假納稅申報。

42. 納稅人的環境違法信息,稅務部門會知道嗎?

稅務部門通過涉稅信息共享平臺,可以獲取有關信息。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將排污單位的排污許可、污染物排放數據、環境違法和受行政處罰情況等環境保護相關信息,定期交送稅務機關。

43. 納稅人進行虛假納稅申報,稅務部門能發現嗎?

能發現。

一方面,稅務機關會將納稅人的納稅申報數據資料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交送的相關數據資料進行比對。

另一方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發現納稅人申報的應稅污染物排放信息或者適用的排污系數、物料衡算方法有誤的,會通知稅務機關處理。

44. 哪些情況會被稅務機關視作納稅申報數據資料異常?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納稅人當期申報的應稅污染物排放量與上一年同期相比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

二、納稅人單位產品污染物排放量與同類型納稅人相比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

45.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的,稅務部門會怎么做?

稅務機關發現納稅人的納稅申報數據資料異?;蛘呒{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的,可以提請環境保護主管部門進行復核,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稅務機關的數據資料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出具復核意見。稅務機關應當按照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復核的數據資料調整納稅人的應納 稅額。

 

八、企業管理等其他問題

46. 繳納環境保護稅之后,排污單位還需要承擔環境損害責任嗎?

兩者不存在抵消關系。

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除依照《環境保護稅法》規定繳納環境保護稅外,應當對所造成的損害依法承擔責任。

47. 環境保護稅和排污費有什么關系?

環境保護稅是由排污費“改”來的。排污費的制度內核依然保留,一些主要內容基本沒變。

一是納稅人主體,與排污費制度一致,都是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

二是征稅稅目,基本與原排污費征收對象一致, 主要還是四大類,即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其中,后兩項有較大調整。固體廢物的范圍,從原來的危險廢物擴大到所有固體廢物; 而噪聲的范圍縮小到只有工業噪聲。

三是計稅依據,源于原排污費計費辦法。對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沿用了污染物當量值表,以排放量折合的污染當量作為計稅依據。

四是稅額標準,以原排污費收費標準為基礎設置。

同時,環境保護稅是由排污費“變”來的,其根本變化在于從行政行為變成了法律約束。

一是征收依據的地位變了,有法律授權,受法律約束。

二是征收的性質變了,從收費變成了征稅,更加剛性。作為稅收,很重要的一個概念是征期,在征期內,可以網上申報,一旦過了征期,只能到地稅機關申報,且系統會自動計算滯納金。

三是征收形式變了,從過去的環保部門計算變成了納稅人自行申報,自擔責任。稅務部門首先相信企業的申報是真實的,事后進行比對、稽查,稽查出問題,可以視為偷稅漏稅,有權利追繳和處罰。

48. 費改稅后,是否會增加企業經濟負擔?

環境保護稅是從排污費“移”來的,遵循稅負平移原則。對排污單位而言,環境保護稅的設立,不是新增一個支出項目,只是對接部門變了,繳納名稱變了。

企業的繳稅金額與排污費相比,究竟是多了還是少了?決定權就在企業。企業加大環保投入,減少污染物排放,就可以少繳稅。企業自己要算清長遠賬, 從經濟上權衡繳稅和治污投入的得失。

49. 費改稅后,企業工作量是不是增加了?

從制度設計來看,核心環節從環保部門的事前核定,轉變為納稅人事前申報+ 稅務部門事后審核。也就是說,原來是環保部門計算排污費,開單子給企業,現在是企業自己計算,自行申報。

申報至少包括幾個步驟——明確污染物排放標準,計算污染物的排放量,確定納稅依據,計算應納稅額,判斷是否滿足減稅條件等。從這個意義上說, 工作量增加了。

50. 納稅人可以采用第三方協助申報嗎?

征稅的核心是數據,不管是根據監測數據,還是物料衡算或排污系數算法,涉及大量的計算和識別工作以及對標準規范的把握。特別重要的,要能判斷出兩個問題:第一,由于有監測數據是減稅的基本條件,那么,是花錢選用監測機構監測以實現可能的減稅,還是采用排污系數、物料衡算法,放棄減稅的機會,減少不必要的監測費?二是投入環境治理設施降低排放標準,以實現減稅,還是不投入、多繳稅? 也就是說,要判斷出往哪里投入更合適,更有效。

這些工作專業性非常強。懂政策,能計算,會申報,要求并不低,如果納稅人覺得自行申報有點麻煩,可以引進第三方協助申報。

(來源:《中國生態文明》雜志;本問答資料由雜志編輯部整理,僅供參考,不作為執行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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